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任务部署,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3〕61号)和《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桂科计字〔2023〕38号)要求,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经研究,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科研助理,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与用工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用工方式:劳务派遣。
二、岗位性质与待遇
科研助理岗位属于非事业编制的临聘人员,其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由用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承担,工资金额由用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与员工商定。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应聘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指的是2023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
2.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助精神。
3.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职称、技能等条件要求。
4. 仪表端庄,具有较高的普通话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
5. 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二)其他条件
1.本科及以上;
2.其他条件及要求见《材料学院科研助理招聘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安排
(一)即日起接收报名,初次报名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如初次没能招聘到合适人选,则该岗位的应聘报名时间延长至该岗位招满为止。
1. 应聘材料:①《材料学院科研助理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详见附件2);②应聘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身份证、以及主要成果或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2. 报名要求。请有意向者于6月30日下午17:00前把本人签名的《登记表》及应聘证明材料扫描版发至指定邮箱:906992594@qq.com,发送电子邮件报名时,请在邮件主题及应聘文档名中注明“姓名+2023年科研助理报名应聘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7月1日-7月3日:进行资格审核、面试、结果公示,经学院审批后,办理劳务派遣聘用手续。
五、其他
1. 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须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应聘材料存在虚假不实之处,将取消应聘资格。
2. 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一般不予退还。
3. 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0773-5896435。
附件:1. 材料学院科研助理招聘信息表
2. 材料学院科研助理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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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6日